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依據經濟部公告的即時通訊軟體相關規定,近期查核 6 家業者官網所陳述與消費權有關的內容,結果都有輕重不一違規情事,主張若不改正,可依法開罰。
消基會今天召開「即時通訊軟體服務條款 100%不符合規定」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經濟部於 106 年 9 月 25 日公告「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緩衝期過,於今年 5 月 1 日實施,重點有五大面向,消基會選擇其中 4 項跟消費者權益較有關係面向進行查核。
消基會補充,查核時間是 6 月 22、23 日,於 LINE、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RC 語音等 6 家即時通訊軟體業者的官網網站,查核有無如實公告「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帳號被刪除之退款機制」、「履約保障機制」、「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之處理」4 項內容。
游開雄表示,結果這 6 家業者都有輕重不一的違規情形。其中「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方面,有 5 家的資訊揭露不全,只有 LINE 完整揭露。
「帳號被刪除之退款機制」方面,有4家沒有在服務條款中提到退款方式,只有 LINE、跟 RC 語音遵照規定。「履約保障機制」方面,有 5 家沒有依照規定出現相關文字說明,只有 LINE 有公告。
「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之處理」方面,有 5 家都沒有公告幾日前會通知使用者,只有 LINE 有說明。
消基會認為,6 家業者全部各有未完全符合「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處,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核,輔導業者改正,若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消基會也公布查核發現,其中有 4 家業者自行訂定可隨時更改服務條款的內容,主張違反上述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相關變更應屬無效。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