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艦隊指揮部 124 艦隊承德艦洪姓士官長任內涉嫌多次藉維修名義進入承德艦戰情室,以隨身碟拷貝艦上國防秘密及軍事機密資料,高雄高分檢偵結,依外患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洪嫌明知海軍艦隊指揮部規定任何官士兵都不能攜帶隨身硬碟至艦上,且艦上也不能拷貝任何電腦設備,有關「安迅 6 號」及「安迅 7 號」電腦系統內資訊屬國防應秘密的電磁紀錄也非其職務應知悉或持有的資料。
起訴書指出,洪嫌於 2003 年間某日至高雄市建國路電腦商場購買硬碟一枚帶進承德艦上,於 2003 年 10 月 7 日假藉維修電腦名義進入承德艦戰情室,利用無人在戰情室之際,將「安迅 6 號」電腦系統通信程式等資料拷貝至該硬碟,隨後以同樣手法多次進入承德艦戰情室,拷貝「安迅 6 號」及「安迅 7 號」電腦系統通信程式至硬碟。
洪嫌後來得知「安迅 6 號」電腦將停機報廢,又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再度進戰情室,將「安迅 6 號」電腦系統內資訊拷貝至硬碟。
案經去年 1 月 29 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洪嫌高雄市大順二路住處,查扣犯案硬碟;去年 10 月 12 日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指揮高雄市調查處、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前往停靠左營軍港的承德艦上勘驗。
承辦檢察官認為,洪嫌雖未交代竊取軍機用途,但此舉已觸犯外患罪等罪,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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