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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偵查不公開的沉重摸得到 拎卷宗鐵箱像練舉重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你不知道的地檢署 1 保障隱私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偵查不公開」落實在檢察實務中,其中之一是放卷宗、以防外人窺探的鐵箱,沉甸甸的重量常讓身形嬌小的檢察官吃不消,也象徵檢察官沉重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社

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公開之」,目的在於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及發現真實,並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名譽、隱私與安全,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落實在檢察實務中,為避免案件遭窺探,各地方檢署大多使用金屬製送閱箱,規格不一,由各地檢署依需求採購。

以基隆地檢署為例,檢察官結案後,會將卷宗登記在送閱本後連同卷宗放在送閱箱並扣上鎖頭鎖住,由工友逐一到各檢察官辦公室蒐集送到主任檢察官辦公室;送閱箱上印有檢察官股名,主任檢察官則握有各股別使用的鑰匙,主任檢察官核閱後,再送檢察長核閱和統計室掛結,接著再送回承辦檢察官交由書記官製作正本。

基檢發言人陳彥章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使用 2 款鐵製送閱箱,大型長寬高分別為 36 公分、 26 公分、 22 公分,空箱重量 4.15 公斤,裝滿卷宗後重約 11.5 公斤;小型長寬與大型相同,高度則為 12 公分,空箱重 2.5 公斤,裝滿重約 6.8 公斤。

「月底和年底是結案高峰」,基檢緝毒組主任檢察官張友寧說,以緝毒組共 7 名檢察官為例,平均每名檢察官每月接案量約 50 多件, 10 月底接連 2 天他就核閱 25 箱卷宗;之前在北檢任檢察官,年底更曾目睹襄閱主任檢察官辦公室內送閱箱堆積如山,「不誇張,堆到連牆壁都看不到,還前後擺 2 層」。

這樣的畫面曾在網路電視頻道節目木曜 4 超玩拍攝的「一日檢察官」出現,當時鐵箱堆滿辦公室的畫面還被開玩笑稱「是不是有叫外送」。

曾在北檢服務 14 年的張友寧說,北檢和基檢使用的送閱箱規格差不多,但基檢重許多,如果是急件,北檢會將卷宗放在紅色送閱箱,基檢則在鐵箱外掛上紅色「最速件」、「急件」等吊牌識別。

11 公斤的重量拎起來像練舉重,常讓身型瘦小的檢察官吃不消,而送閱箱傳遞過程中雖有推車輔助,但沉甸甸的鐵箱仍需搬上搬下,造成工友職業傷害,導致工友流動率攀升。

張友寧說,雖不曾聽說檢察官搬運過程受傷,但有工友肩膀、手腕與腰部長期下來需持續就醫復健,有工友因此申請退休,近一年約 3 到 4 名工友離職。

陳彥章表示,為改善現況,基檢曾考慮以鋁製或塑膠材質減輕重量,但經評估擔心無法承受卷宗重量,仍擬採購較輕薄的鐵製送閱箱,尺寸如原先規格,大型送閱箱將訂購 27 個,小型送閱箱 30 個。

張友寧說,長期可推動卷宗電子化,短期除建議送閱箱更換為輕薄材質,基檢也正推動請檢察官每天送出偵結案件,不要等裝滿再送核閱,減輕搬運時負擔。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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