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保險業經營體質,金管會規定,除資本適足率(RBC)須達 200 %外,也增訂淨值比率須高於 3 % 的監理指標。保險局今天表示,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將要求淨值比未達 3 % 的公司限期增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除了現行採資本適足率(RBC)必須達 200 % 之外,保險局表示,也增訂保險業的淨值比率須高於 3 % 措施,將於 2020 年 4 月 1 日正式上路。
保險局指出,屆時若淨值比低於 3 % 的保險公司,將列入「資本不足」等級;低於 2 % 的公司,則會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評量標準。
此外,保險局也統計,整體壽險業平均淨值比率變化,今年 3 月底為 5.85 %、 6 月底為 6.6 %、 9 月則來到 6.94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觀察今年保險業平均淨值比率,相較於去年底最低的 4.46 %,目前仍在相對高檔;另外,目前為止,僅有一家保險公司淨值比低於 3 %,年底前還有改善空間。
王麗惠指出,這 2 項分級監理措施,金管會會取其較低等級為等級判定標準,也就是說,其中 1 項未達規定,就會被視為資本不足。
根據保險法規定,「資本不足」的公司,金管會可要求限期增資、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畫、限制資金運用範圍;另外,「資本顯著不足」的公司,除採取限期增資、提出財務改善等措施外,金管會可解除負責人職務、命令降低負責人報酬及處分特定資產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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