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代表游信義去年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裁准後,中選會自行撤銷原處分,但游續行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原處分違法,法院今判游信義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決指出,游信義以第 10 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但他不滿中選會去年 10 月 24 日發布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去年 11 月 2 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另提起本案訴訟欲撤銷原處分。
法院於去年 11 月 19 日指出,本件有急迫性,如繼續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中選會不得將重行公告登載選舉公報,裁准本件停止執行。
中選會隔天(去年 11 月 20 日)依法院裁定內容,撤銷原處分。但游信義仍不服,續行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原處分違法。
法院今天認定,中選會已撤銷包含原處分在內的有關公告,顯示已按法院見解,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職權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因此游信義興訟(確認訴訟),並無確認利益,判決駁回(游信義敗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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