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即將屆滿週年,駕駛員尤振仲今天首度出面召開記者會,重申並強調案發當日並無超速行駛,也指台鐵第一時間惡意欺騙,行政院調查小組刻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
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在去年 10 月 21 日下午 4 時 49 分,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 18 人死亡、 267 人受傷的嚴重事故。歷經 7 個多月調查,宜蘭檢方今年 6 月公布 8 萬多字起訴書,針對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共 3 人,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尤振仲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尤振仲表示,面對檢方起訴他坦然面對,而當日 6432 列車於上一班次結束,回到樹林調車場時,即有故障紀錄,他在發車前巡視,察覺問題後並排除無效,即向運轉室表示希望替換編組,但經告知無編組可替換,並交付鑰匙給他照常發車。他於偵查中請求檢方調閱相關畫面佐證,但台鐵卻回覆錄影畫面已遭覆蓋無保存。
至於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原因,根據記者會現場發布的聲明稿中提到,台鐵司機員駕駛列車時,ATP 時有故障而抑制行車動力,司機員也時常有關閉 ATP 行駛的情形。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所言,尤振仲關閉 ATP 系統後,列車隨即恢復動力,這是使尤振仲誤判車輛故障源於 ATP 故障的主因。
此外,依照通聯紀錄可以得知,尤振仲獲知調查報告所指正確修復列車的方式時,為時已晚,排除故障的方式需離開駕駛位置轉身處理,而此種排除故障是否有效尚不得而知,目前均僅依事後調查逆推修復方式,卻忽略了有其他影響,導致故障無法排除的可能。
聲明稿也提到調查報告內容,列車翻覆前並未有任何煞車痕跡、動作,與尤振仲所陳述當時有緊急作煞車動作並不相符,依照列車車廂翻覆照片所呈現的態樣,似乎是緊急緊軔所導致,此部分疑慮可參考 9 月 24 日運安會的新聞內容。
依卷證資料記載,諸多傷者筆錄中均提及列車翻覆前,有明顯感受到車子左右晃動,此部份是否如 9 月 24 日運安會新聞內容所指列車傾斜功能已失常,進而導致列車翻覆,於行政院調查報告以及檢方資料中均未見有調查。
此外,列車發生故障的過程中,自通聯錄音可見尤振仲持續忙於排除故障,但始終未見成效,有希望要求停駛於頭城站也遭拒絕,事後發現是通訊設備問題,導致接收訊息的一方誤會尤振仲的要求,聽成有旅客誤乘而拒絕停車請求。此部分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指因內部橫向溝通不足,而未能給予適當的援助。
聲明稿強調,尤振仲當天並無趕點壓力,而無超速行駛的動機,也沒有超速行駛的行為,為何機械紀錄顯示有超速,尤振仲對此也感到驚訝;今天出面召開記者會,並非要推卸責任,僅希望藉此讓台鐵更好,給社會大眾更安全的乘車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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