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審理「W 飯店女子命案」,依藥事法判朱家龍 2 年 10 月徒刑,最高法院 4 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北檢今天對朱家龍發出傳票,要求他 10 月 8 日上午報到服刑。
由於朱家龍案發後被羈押 2 年餘,經台北地檢署計算折抵,他仍有 8 月餘刑期待執行。
全案緣於,朱家龍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2 日訂房入住W Hotel 2502 號房,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郭女同年 12 月 7 日用毒過量身亡。
一、二審認為郭女之死與朱家龍等人提供的毒品有關,判朱家龍 10 年徒刑,蔡逸學、洪聖晏則各被判刑 10 年、 10 年 6 月。最高法院去年 10 月將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所涉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朱家龍等人轉讓毒物與女子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改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朱家龍 2 年 10 月徒刑,蔡逸學、洪聖晏各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案經最高法院 4 日駁回上訴而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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