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仍判處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陳福祥被控於 2015 年 1 月 13 日,假意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兩人先前曾侵吞他販賣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福祥接受矯治的可能性,二審未調查釐清即不予採納,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鑑定報告也指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因此維持死刑判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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