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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 已請辭

圖片來源:Pixabay

司法院今天指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在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院院長任內,涉及不當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石木欽已請辭,司法院將追究行政責任。

司法院表示,最高檢察署於今年 8 月 29 日函轉台北地檢署函件,內容指出,北檢偵查訴訟案件審理中疑似關說案件,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但查到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情事,核轉司法院研處。

司法院調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已請辭),於民國 86 年 7 月 22 日起至 103 年 6 年 20 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涉嫌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

司法院指出,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

司法院表示,對此事件的發生,司法院除了感到震驚、痛心與遺憾外,也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司法院絕弊的決心。希望全體司法同仁,深以為鑑,謹言慎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形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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