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將最低工資法送進行政院審議,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行政院已開過 2 次協調會,並計劃將政院須 20 日內核定文字刪除、進行文字微調,盼這會期能到立院審查。
為了提高基本工資審議的法律位階,勞動部擬定最低工資法並送行政院審議,草案中除了確認審議參考指標分為應參採與得參採,也明定勞動部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隔日起 10 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也應於接到審議結果的隔日起 20 日內核定,並交由勞動部公告實施。
不過,許銘春今天出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公共工程五星獎暨金安獎頒獎典禮前受訪指出,最低工資法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當中,當初草案規定行政院要在收到審議結果的隔日起 20 日內核定,但行政院考量草案已明文規定審議委員會要在每年第三季召開,且在隔年 1 月 1 日實行,行政院會衡酌時間適時核定,所以擬將 20 日內核定的期限刪除。
此外,由於草案明文規定,若行政院不予核定,勞動部必須在接到不予核定日或期限屆滿日起 30 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規定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同時也在草案中說明欄中寫到,若將第二次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即應予核定,不得退回。
對此,許銘春表示,行政院會尊重基本工資審議的結果,所以若政院第一次就把審議結果退回,就代表各界有意見,可以繼續溝通並再討論,因此不需要在草案說明欄寫到「不得退回」。
許銘春指出,希望最低工資法能儘速通過行政院審議,並在這會期到立法院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