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人涉嫌炒作龍邦股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認定本案犯罪所得新台幣 6 億 3000 多萬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朱男有期徒刑 15 年,全案可上訴。本案其他被告,朱國榮的林姓助理、曾姓秘書、洪姓財務長等人,則分別被判處 3 年至 10 年 6 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朱國榮等人涉嫌炒作龍邦股票案,於 2014 年 8 月間發動搜索;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台北地院將本案的犯罪期間分為2階段,第一期間為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第二期間則是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 月 11 日。
北院認為,朱國榮為國寶人壽公司財務部及投資部的實際負責人,與洪姓財務長及連姓投資長,共同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證券帳戶、朱男人頭帳戶,在這 2 階段,以大量連續相對成交及連續高買手段,炒作上市的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價。
第一期間,龍邦公司股票收盤價自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每股 10.25 元,上漲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的 13.85 元,上漲 3.6 元,漲幅達 35.12%,遠高於同期間同類股指數漲幅 17.87% 及大盤指數漲幅 17.63%,朱國榮等人有影響龍邦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及市場秩序之虞,犯罪所得為 6200 多萬元。
第二期間,朱國榮等人以連續相對成交及連續高買龍邦股票、大量購買龍邦權證間接炒股的犯罪所得,合計為 5 億 7000 多萬元。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