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監委仉桂美與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質疑「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黨職併公職)有違憲之虞,要求考試院聲請釋憲。
這是非常非常誇張的事,之前仉桂美就因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教年金改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遭大法官認定,公教年改不是監察院適用的法律,所以不予受理。
現在仉桂美居然改而命令適用「黨職併公職條例」的考試院聲請釋憲,是把考試院當監察院小弟嗎?完全是紊亂權力分立的分際。
本案當事人黃肇珩因為黨職併公職,溢領 543 萬元,已經行政執行署執行完畢。她有意見的話,應該向行政執行署與銓敘部提出行政訴訟,並於判決確定後,再請法院聲請釋憲。
怎會因為她是前監委,是資深媒體前輩,所以仉桂美與王美玉這兩位趨炎附勢的監委就要強出頭,自甘違背監察院職權、違背憲政原則,直接大喇喇指揮考試院聽命行事?
以上是程序問題。以下探討本案的本質。
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憲。大法官釋字第 5、第 7、第 20 號,都強調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省黨部、婦女工作會主委及理事,不是公職。
所以把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請領退休金,自始違憲,當然無效。
「黨職併公職條例」就是要追究這種違憲行為,
結果你們說他違憲,這會不會太顛倒是非了。
而且「黨職併公職條例」有保障月領 2.5 萬元的門檻,已經是兼顧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了。
最好笑的是。仉桂美就公教年改聲請釋憲的理由是「溯及既往」,然後現在說「黨職併公職條例」是「真正溯及既往」。所以公教年改的「溯及既往」,其實是「不真正溯及既往」?那就是今日的仉桂美,打臉之前的仉桂美啊!
仉桂美刻意在公教年改釋憲出爐前夕做此動作,恐怕也只是想帶風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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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 曾韋禎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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