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紙風車文教基金會辦公益演出不拿政府一毛錢,律師葉慶元今天卻指稱紙風車承接政府標案收入上億元;對此,紙風車執行長李永豐表示,葉慶元混淆視聽,將正式提告。
想法:
律師在打官司過程中,有一個技巧叫做「混淆」,就是把不相干的兩件事情扯在一起,比如:一個醫生利用假日進行義診,明明是做公益,律師可以說喔你年薪 500 萬元都是跟健保局拿錢,怎麼可以說自己是做公益呢?
平常賺錢是一回事,假日做公益是一回事,跟健保局拿錢,醫生也是有付出專業,有什麼不對呢?這跟義診做公益有什麼關係呢?
這種混淆的東西,經過對方律師反駁,通常不會被法官採信,可是一般民眾就不一定了⋯⋯
如果要混淆,我也可以把「政府標案」跟「公益」扯在一起,比如:一個晚上燒掉 2 億元的「夢想家」,可以讓小朋友看紙風車多少場,不用找贊助?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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