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天表示,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部分場館正進行維修工程,不對外開放;至於營運虧損情形,已啟動相關檢討及協商機制。
花蓮文創園區近日傳經營困難,花蓮縣選舉區選出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發布新聞稿表示,上半年就接獲經營者新開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經營負擔及去年 2 月 6 日地震後修繕等困難,居中協調主管機關文化部與經營者溝通合約問題並辦理會勘,邀文化部主管單位到場了解情形,也與花蓮藝文界座談,討論園區未來發展方向。
蕭美琴要求文化部盡快與業者處理承攬事宜,如果協議提前解約,文創園區後續規畫也要持續進行。
文化部受訪表示,目前園區部分場館正依約維修,不對外開放,將持續依約相關規定督導園區營運。
園區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對外招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時期從 2012 年起委由新開營運管理,委託營運年限共計 15 年。
文化部表示, 5 大文創園區自文建會時期多是以「空間委託管理模式」轉交民間企業經營,並以辦理大量活動、引進業者進駐等為主要營運方向,未能充分發揮輔導文創產業效果。
5 大文創園區包括台北的華山 1914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台中的文化資產園區、a-zone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文化部說,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後重新檢討園區政策整體定位,但各園區都已委外經營,為尊重已簽訂合約,且各地營運情形不一,文化部除已組 5 大文創園區交流平台會議,邀各園區經營廠商共同討論資源整合及合作事宜,也廣納各方建議,檢討園區政策與分工,以協助各園區轉型或強化,如調整園區內進駐業者生態,推出「餐飲空間比例限制」、「提供文創業者租金優惠」及「鼓勵創作者進駐園區」等措施,各園區餐飲空間比例目前都已調降於 15 %以下,而台中園區更已率先於 2018 年轉型成為文資園區。
文化部表示,花蓮園區目前以「文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之場域」為發展定位,契約規定新開每年須至少提撥新台幣 200 萬元投入藝文相關活動,以達文創產業扶植育成目的,非回饋文化部。契約也規定新開應就土地、建物及設備等營運資產善盡保管、維護與養護責任。
文化部說,新開已在 4 月提報花蓮縣文化局審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修繕計畫書」,文化局也在 7 月 1 日審查通過園區修繕計畫。依計畫內容,正針對園區內 6 棟建物修繕補強及室內裝修工程。
文化部表示,與新開無任何合約糾紛,目前仍依契約規定持續督導園區營運,但新開至今尚未達損益平衡,確有營運虧損情形,並於 3 月向文化部反映地震後建物漏水等新增問題,請求與文化部協商合作模式。
文化部已依契約規定,啟動相關檢討及協商機制,未來將持續廣納各方意見,並於 3 個月內提出花蓮文創園區下一階段轉型方案,以期重新定位並強化園區功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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