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偵辦網路出現影射台南出現嚴重淹水的貼文及照片,今天通知發文的羅姓男子到案。他在警訊否認散布謠言,警方訊後請回,全案依災害防救法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表示,接到警方函送卷證資料後,將依分案程序分派給檢察官進行偵辦,再依相關證據決定是否起訴。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蔡宗憲今天受訪表示,昨天接獲市府提告後,隨即完成蒐證並掌握發文者羅男的身分,上午在台南市永康區找到他,通知到案說明。
羅男警訊中表示,發文沒有標註日期,不認為已觸法,也沒有散播謠言意圖。只是希望大家正視過去台南淹水的狀況,才選在台南下雨時發文,沒有影射發文時正有災情發生,是轉傳分享發文的人自行加油添醋。
由於羅男迄今未從臉書刪除發文、照片,對於他在警訊中「網路發文沒有標註日期,不認為已觸法」說法,檢警私下表示,一切視函送卷證資料而定,不是行為人自己說了算。
另有執業律師認為,依照片右下角照片內容呈現的高雄市議員邱俊憲看板,足以一望即知與台南無涉,照片呈現淹水災情既與台南無關,且為一般人稍加注意即可發現,但行為人仍於臉書張冠李戴指為台南淹水,恐涉「散播不實災害及謠言」,構成違反社維法要件。
警方指出,對網路假消息會嚴加查辦,不管是張貼或轉載,一律會追究刑責。訊後將羅男依違反災害防救法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依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散播有關災害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羅男 20 日在臉書發文寫著「暴雨!台南市淹黃水,有誰關心過」,並搭配 4 張照片。台南市政府人員比對後發現,其中 1 張鐵軌淹水照片地點是新營區東山路平交道,且與去年 8 月 24 日台鐵所提供照片一模一樣。
還有 1 張淹水照片地點是高雄市仁武區國道 10 號下的澄觀路與鳳楠路交叉路口。台南市長黃偉哲得知狀況後,指示警方查辦,盼讓散布假消息者負起法律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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