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表示,加重酒駕處罰新制 7 月 1 日起上路,酒駕及拒絕酒測罰則都提高,還增加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沒入車輛及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
立法院 3 月通過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加對酒駕的罰則。交通部將分兩階段實施, 7 月起加重罰鍰、同車連坐、沒入車輛及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先上路,酒癮治療及加裝酒精鎖預計明年 3 月實施。
交通部說, 7 月 1 日起酒駕處罰新制有 6 大重點。
一、酒駕罰鍰提高,汽機車有別: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的罰鍰,都是新台幣 1 萬 5000 元至 9 萬元,新規定對機車駕駛人罰則不變,對汽車駕駛人罰則為 3 萬元至 12 萬元。
二、酒駕、拒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累加罰鍰規定, 5 年內第 2 次酒駕超標以罰鍰最高額處罰,第 3 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 9 萬元;原本拒絕酒測罰鍰是 9 萬元,新規定提高至 18 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 18 萬元。
三、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連坐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超標,可處 18 歲的同車乘客 600 元至 3000 元罰鍰,但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四、酒駕再犯、拒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執行職務有「酒駕」或「拒測」的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 3 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六、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根據新規定,可罰 600 元至 1200 元,拒絕接受酒測可罰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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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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