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駁回前副總統呂秀蓮所提的「台灣和平中立公投」,中選會官員表示,主要是因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定補正截止日是在 6 月 7 日,但中選會直到 6 月 10 日才收到相關資料。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 6 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呂秀蓮所提「台灣和平中立公投」、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張靜所提「陪審團公投」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所提「反核廢公投」等三項公投提案,經委員會審議,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官員表示,有關呂秀蓮所提的「台灣和平中立公投」被駁回,主要是因為不符合法定程序。日前舉行完聽證後,委員會決議要求呂秀蓮限期補正,截止日是在 6 月 7 日,但中選會直到 6 月 10 日才收到相關資料。
根據公投法規定,若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之補正。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三十日內補正之期間,自聽證會結束日起算。
中選會表示,台灣動物保護聯盟執行長黃泰山所提的「流浪犬貓絕育公投」,則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另外,中選會指出,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的「數位國家公投」,以及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所提的「核電延役公投」等二項公投提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針對公投法修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會後受訪時表示,公投法若修正的內容公布施行後,公投成案的公告是在修正施行後,適用新法規定,也就是到 2021 年辦理。而公投的連署廣義而言分為提案、第二階段連署、成案公告,若是連署階段,沒有所謂適用新法、舊法的問題,因為這次沒有變更,仍適用原本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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