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香港政府強行推動被斥為「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港人強烈反彈,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昨舉行「反送中」大遊行,民眾手持標語籲撤回惡法,有人抨擊港府「蠻不講理」,還有人痛罵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媚共禍港」,民陣指遊行人數達 103 萬人,警方稱 24 萬人。這場遊行的人數,創下 2003 年港人抗議《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七一」大遊行 50 萬人新紀錄。
逃犯條例起源於臺灣去年發生的箱屍命案,一對香港情侶到臺灣來玩,進了飯店,兩個進去一個出來,後來發現女生的屍體在竹圍捷運站附近的一個被丟棄的行李箱裡面,女生死在臺灣,男生跑回香港,臺灣就要求引渡人犯,可是香港沒有這樣的法律,那就想說要訂定一個這樣的法律,以利引渡~
本來是很單純的法案,卻因為立法會審議時,有心人士將中國大陸放進去,就變成只要中國公安認為有犯罪的,
香港當局有義務將人犯交出去~
那就炸鍋了!因為中國的一些法律雖然有規定,但是其實界線非常模糊,比如你因為買到毒奶粉,或小孩在幼稚園被虐待,任何人都會抗議的,可是在中國就可能變成尋釁滋事罪,你講共產黨哪裡做得不好,就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這跟臺灣之前的二條一有 87 分像,反正就是思想犯也罰的意思,那大家就會有疑慮,如果主張港獨,那中國提出要求,港府要不要移送你呢?如果反對統一(臺灣應該一堆人符合這個要件),中國提出要求,港府要不要扣押你,裝在快遞箱裡轉送中國呢?這就變成一個不確定的因素,甚至臺灣人過境香港也會有一樣的風險!
所以香港人昨天出來遊行反對,那個人數應該比韓總支持者多很多,不過香港沒有普選,你遊行你的,我立我的法,港府特首又不是普選出來的,我鳥你這些小民幹什麼?只要 1200 位選舉人(高級香港人)支持我,就好拉!
這就是臺灣跟香港的差別!
如果在臺灣有一個法案是這麼多人反對的(服貿?),政府再怎麼樣也不敢硬上的,不然選票會教訓你的!
結語:
我已經說過,崩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是經年累月下來,一點一滴的消失的,香港回歸 22 年,他們的自由跟法治不是瞬間消失的,但是長期間下來,確實是慢慢消失了~
今天至少還有臺灣的存在,香港的一國兩制還是得做個樣子給臺灣看,每到六四還是要讓香港遊行聚會(其他城市你試試看!)如果臺灣也沉淪了,那就是一國一制,
已經沒有一國兩制的必要了,要做給誰看?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