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下午宣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 10 月初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Uber 堅持營運模式合法,緩衝期將維持正常營運,並爭取延緩或暫停修正案上路。
交通部 2 年多前同意 Uber 與租賃業合作,但後來發現 Uber 以與租賃業合作名義,實際從事計程車營業派遣,嚴重打亂市場秩序,也衝擊現有計程車業生存,估計計程車生意減少約 3 成。交通部決定強化分業管理,修訂運管規則,將租賃業定型化契約時租或日租規範在法規中明確化。
Uber 發布聲明表示,對交通部今天的回應感到無比失望。今天交通部的回應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 7000 多則民眾留言意見,也會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
Uber 聲明指出,交通部認為這草案是解決 Uber 的爭議,對此不予認同。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然而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對此 Uber 表示憂慮。在 7000 多條民眾留言中,交通部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Uber 也認為難以置信。
Uber 強調,和租賃業夥伴以及平台代僱駕駛不斷呼籲要求開放的對話和公平合理的程序。雖然對交通部今天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是 Uber 會持續與全台灣民眾和合作夥伴並肩努力,爭取延緩或暫停修正案上路。
Uber 指出,當 Uber 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 2017 年 Uber 已經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Uber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的說法。
Uber 表示,全球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新加坡、菲律賓、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已為共享交通和網路預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
Uber 表示,在交通部正式開罰前的緩衝期間,Uber 依舊維持正常營運,並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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