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歐盟 6 、 7 日在高雄召開「漁工工作及生活條件」座談會。漁業署說,訪查獲悉漁工勞權受損都有查辦,評鑑仲介業並獲肯定。綠色和平則盼行政院儘速將國際勞動規範國內法化。
歐洲執委會就業總署(DG EMPL) 6 至 7 日在高雄舉辦「漁工工作及生活條件」座談會,農委會漁業署協辦,與會單位包含勞動部、外交部、地方政府及台灣產、官、學界。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指出,會中與荷蘭、法國專家交流漁船員(外籍漁工)的管理作法,漁業署目前有派駐 20 來位人力到海外卸魚港口確認合法作業時,會同步訪查漁船員,了解是否遭受不法對待或是權益受侵害。
他舉例,台灣船東聘僱的外籍漁工多數來自印尼、越南及菲律賓,訪查時就曾獲悉船員已離船,還被欠薪資、證件遭扣留,確認屬實就會協助補足薪資、追回證件,並依法懲處船東;若涉及人身體罰,會依據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檢察署法辦;以上都有辦理案例。
這次會議也有國際組織參與。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佩芸指出,國際勞工組織 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管理措施於 2017 年 11 月生效,完整規範漁工的工時、環境、衛生、醫療等工作條件,已有國家將之國內法化,泰國就是一例,會中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有提到希望未來推動納入勞動法規施行細則執行,期盼能儘速完成。
雖然不是勞動業務主關機關,但漁業署補充, 2017 年 1 月 20 日已發布實施「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明確訂定每月最低工資( 450 美元)、規範工資給付方式、擴大保險類別並提高最低保險額度、透過許可制及保證金制提升仲介管理強度、並加重不法仲介及船主的罰則等。
林國平說,針對漁業署對國內仲介業進行評鑑,也開罰懲處過,與會法國專家不僅肯定,也將研議跟進。
針對仲介公司可能涉及剝削外籍漁工權益,蔡佩芸說,會中獲知外交部已能掌握境內聘僱漁工的對方國仲介公司名單,確保都要是有向官方登記的合法業者,才能提供人力;但是境外聘僱(海外登船)的漁工所屬仲介公司名單,還無法掌握,希望能突破困難取得。
林國平告訴記者,其實連法國這樣主權明確的國家,要跟外籍漁工來源國共議法治管理,也會因為國家發展進程不同遭遇障礙,相關事務的推進還需持續努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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