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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少年不良行為 綠委盼設少輔中心

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李麗芬。資料照。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應排除原虞犯少年適用司法的處遇,並修法增訂設置少年輔導中心,輔導少年不良行為。

根據司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這次修法緣由,主要是呼應大法官釋字第 664 號解釋,因為現行少事法關於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事由的規定未盡明確,或容易導致認定範圍過廣,再加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針對這次修正重點,司法院表示,參照釋字第 664 號解釋意旨及與行政院研商結果,限縮虞犯事由及增列虞犯性審酌事項;強化司法過程中,兒童及少年表意權及程序權等保障,包括為避免少年受不當影響,詢(訊)問、護送及使其等候過程,應使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隔離;擴大交付安置輔導處所的範圍,增列過渡性教育措施及其他適當措施的執行處所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進行逐條討論,共有 7 個提案版本;立委及到場官員就限縮虞犯事由及增列虞犯性審酌事項、是否採行政先行、不得夜間訊問或詢問少年、案件移送或通知得採雙軌制等事項進行討論;截至中午會議結束時,這些議題尚未有明確結論或共識。

李麗芬說,這次修法重點,在於要排除原虞犯少年適用司法處遇,其行為輔導改採行政輔導(行政先行)並限縮不良行為的態樣等。

另外,縣市政府應設置少年輔導中心,並由具備社會工作、教育等專業人員,對少年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並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的福利服務等協助,而中心的相關設置、輔導方式等事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這個提案是理想的狀態,但專業社工屆時有多少權力可以介入,因此立法時要往這個方向推、明定,要不然恐徒有其名,卻沒有武器。

在場立委及官員經討論下,上午部分達成共識的條文為,訊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與一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告隔離。但偵查、審判中認有對質、詰問的必要者,不在此限。

至於尚未達成共識或還沒審查的條文,委員會下午將繼續逐條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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