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原本預計今年 7 月上路,無人機正式納管;不過,民航局還缺應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各縣市禁航圖資,民航局今天確定上路時程將延後到明年第一季。
目前,民航法對無人機的管理,只依有礙飛航安全,規範在民用與軍民合用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飛行或空拍等活動,因無人機活動愈來愈多,除了機場四周外,可能造成的危害範圍也擴大。民航局增列無人機專章,在飛行高度、時段及操作,都訂出更明確規範。
民航局為了讓無人機不要隨意亂飛,正開發建置無人機 APP,主要有兩種顏色,紅色代表禁航區,綠色則是合法操作區。另有可能增加有條件操作的黃色區域,也就是特定操作時間的規範,讓操作者一目了然全台無人機禁航區地點,避免在不知情下觸法。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今天受訪說,無人機的禁航區,機場四周由民航局公告,各縣市的無人機禁航區,由地方政府劃設並公告,另各機構或單位認定應列為無人機禁航區範圍的重要設施,如電廠、煉油廠、水庫等,也應告知地方政府一併公告。
不過,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無人機納管不熟悉,多數地方政府還未提出縣市所在地無人機禁航區的圖資,民航局決定將無人機納管上路時程延後,目前向行政院提報的建議時程是明年第一季。
民航局近期也將開始第二輪全台無人機宣導,預計年底前到包括離島共 22 縣市,與地方政府及無人機相關業者、團體說明無人機管理的重要性及相關法規。
根據無人機專章規定,無人機在禁航區內活動,可罰新台幣 30 萬元至 150 萬元;另 250 公克以上無人機須註冊,未註冊可罰 3 萬至 15 萬元, 1 公斤以上無人機必須經由考試取得操作證,未取得操作證,可罰 6 萬元至 30 萬元。
無人機專章也規範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 400 呎,日落後日出前禁止飛航,但法人機構可申請排除限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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