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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修法重懲逃漏稅 最高可罰3倍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避免「一事不二罰」與「刑罰優先於行政罰」原則,導致逃漏稅行為被輕判,財政部長蘇建榮說,下週將召開公聽會,本會期就會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

蘇建榮昨天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桃園聯新醫療集團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新台幣 5 億元,遭檢察官起訴,但因「一事不二罰」原則,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最重僅能判處 6 萬元罰金,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逃漏稅可依所漏稅額處以最高 3 倍罰鍰,意即以逃漏稅 5 億元,情節最重可處 15 億元罰鍰。但若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6 萬元以下罰金,亦即除了有期徒刑外,最重僅能處 6 萬元罰金。

然而,台灣刑法採罪責原則,犯罪行為有刑法上的處罰,因此有一事不二罰原則,同時刑罰可優先於行政罰。當納稅義務人有犯罪行為遭檢察官以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法院判處最高罰金 6 萬元後,就不能再以所得稅法的所漏稅額 3 倍予以處罰。

對此,黃國昌認為有必要修正稅捐稽徵法,提高逃漏稅的裁罰金額,以求衡平。蘇建榮當場允諾,財政部已經研議修正稅捐稽徵法,下週會召開公聽會,本會期就能送出修法草案。

賦稅署官員指出,自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上路後,立委就已針對稅捐稽徵法有部分窒礙難行、或不符合現況的法規,要求財政部檢討修正,因此賦稅署很早就開始研議修正稅捐稽徵法。針對黃國昌所提出的修法建議,賦稅署也會一併納入通盤檢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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