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音串流平台(OTT)愛奇藝,疑似在 2016 年透過代理商在台違法上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政府正積極查處,若確定屬實,將下架「愛奇藝台灣網」。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OTT TV 並非開放中資來台項目,中方也未開放台灣 OTT 赴中落地。另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中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他表示,政府不許可愛奇藝來台投資及落地,相關業者也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活動,會依法查明有無違法落地情形。
邱垂正指出,若查明屬實,將會下架平台,如涉及刑事處罰,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最重可對行為人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對於愛奇藝在台刊登廣告,邱垂正表示正在查處,依據兩岸條例第 34 條規定,中國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從事廣告。若違反將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廣告也會被下架。
他強調,政府現階段已加強審查許可程序,防杜中資循各類不正當之規避手段來台。
對於騰訊 OTT 傳出將於 5 月來台,邱垂正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已在 3 月中旬,邀請陸委會與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會商。
他指出,鑑於中國已要求其影視、OTT 產業積極走出去,擴大對外宣傳;對此政府高度關注,也已從國安、文化、產業層面積極研議,將嚴格把關,採取一切必要處置。
2016 年 11 月經濟部投審會駁回愛奇藝申請在台設立子公司,愛奇藝只好採折衷方式,繼續透過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不過,愛奇藝並未投資歐銻銻娛樂。
歐銻銻娛樂於 2015 年 10 月成立,很快就與愛奇藝合作,初期負責愛奇藝在台宣傳推廣, 2016 年進一步負責會員收入,到了 2018 年再接下廣告銷售業務。由於歐銻銻娛樂負責的項目包括會員收入,在台依法繳稅。
值得注意的是,愛奇藝台灣網註冊在台灣網域,但打開愛奇藝台灣站官網,公司名稱卻是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聯繫方式包括線上客服以及電子郵件,都沒有台灣客服電話。
台灣用戶若有問題,必須透過歐銻銻娛樂營運的 Facebook(臉書)、Instagram、LINE 等社群平台詢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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