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公告「太岳之胤」為縣定古蹟又撤銷,文史團體質疑文化局違法。文化局解釋,這是因為文化部認為縣府有行政瑕疵,但縣府撤銷公告時,已立即啟動暫定古蹟存保機制。
位於彰化鹿港鎮的「太岳之胤」是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中經營謙和行的許志湖古厝,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網的資料,太岳之胤因位在鹿港清代重要牛隻交易中心的附近,為鹿港古街區市場運輸的重要場域,因此在公告日期 107 年 9 月 18 日被列彰化縣的縣定古蹟。
有文史團體指出,原本被列為縣定古蹟的「太岳之胤」竟然又被彰化縣文化局撤銷,因為超過 7 成的所有權人都同意指定古蹟並申請審議,但公告後有持分 6 %的所有權人到交化部提訴願,文化局竟然就把公告撤銷。
曾任彰化縣文化局審議委員的台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蕭文杰昨天在臉書留言說,太岳之胤他現勘過 2 次,文資委員和所有權人都同意指定為文資並公告登錄縣定古蹟;突然有個持分 6 %的所有權人說沒有接到通知,縣府文化局說撤銷公告就撤銷。
彰化縣文化局長張雀芬今天解釋,文化部的文化資產局的訴願委員會認定當初指定縣定古蹟的過程有行政瑕疵,日後如果打官司,文化局會敗訴;因此決定在 3 月 11 日撤銷公告,不過在撤銷公告當天也啟動暫定古蹟存保機制,所有權人依法不能拆除,也不能改建。
張雀芬指出,所有權人向文資局提訴願後,訴願委員會發現文化局依謄本資料通知所有權人,但建物所有權人有些已經過戶到下一代,有的所有權人不在謄本上,因此被訴願委員會認定有行政瑕疵,文化局會再重啟文資審議的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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