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攸關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得針對不實廣告,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的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呈報行政院審查後速送立院審議,若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明年總統、立委選舉就能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在 2 月 26 日預告修正選罷法,增訂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認為媒體刊播廣告有不實,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媒體違反法院裁定,最高可處新台幣 200 萬元。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企圖影響選舉的不實廣告,即時予以下架及移除,期盼透過與媒體業者共同協力,移除不實訊息,以端正選風,保障候選人及被罷免人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明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增列在 5 日至 28 日不等的法定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的廣告,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 2 日內裁定。
內政部指出,修法草案擬定的罰則,並非媒體刊登不實競選罷免廣告即予處罰,大眾傳播媒體刊播廣告內容是否不實,將交由法院裁定,並未課予媒體事前審查義務。縱使媒體業者刊播的競選廣告經法院認定屬不實,也只有在未依法院裁定將相關廣告移除或停刊(播)時,才會受到處罰。
內政部表示,假訊息的影響不是只有在選舉,甚至會影響救災,造成人命死傷等,全世界各國都有共識要立法。這次修正選罷法,主要在於不實廣告若不及時在選舉結束前澄清,所造成的傷害將無從回復,因此比照法國立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藉此端正選風,
內政部指出,現行兩項選舉罷免法已有規定,在選舉期間,任何人以文字、圖畫等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行為,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刑事責任,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上開散布不實文宣罪予以追訴,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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