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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8日受理申請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herylt23

勞動部今天表示,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 2 月 18 日到 3 月 20 日受理申請。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說,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提供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補助,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從 2 月 18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0 日受理申請。

孫碧霞表示,凡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超過 1 個月以上,也就是 108 年 1 月 19 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與配偶 106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48 萬元以下,且至 108 年 2 月 18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

孫碧霞說,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 4000 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 6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 1 萬 2000 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 2 萬 2000 元。

此外,孫碧霞指出,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 2 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 2 成。

以同時有 2 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 2 萬 2000 元再加 2 成的補助,為 2 萬 6400 元, 2 名子女合計為 5 萬 2800 元。

孫碧霞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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