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陳宗田報導)去年大選公投案第 16 案通過,依規定,電業法中非核家園的條文將失效。但根據根據台灣綜合研究院最新民調近 8 成民眾不清楚核能在台灣的總發電比例僅約 10% 左右,而反對核廢料放在自家的民眾也近乎 8 成,民調顯示出人民對核能發電仍有相當大的誤解,現實則不可能要核電,又不要核廢。
從福島核災後的反核運動勝利,到公投後的民意變化,台灣社會對核電的民意經歷了時間的變化。最新的民調也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核電議題的三大關鍵:
一.核電相關資訊顯然不足:
不知道「2018 年核電只占台灣發電比例約 10% 左右」的人,比例將近八成。從這個角度來說,去年公投的正確性也受到相當質疑。先前核電公投在其推動連署和宣傳公投階段,或許是倡議者希望加強宣傳的效益,民眾在街頭接收到的資訊多是較聳動、簡略且缺乏實質知識的資訊,如:「不用核能電費必然上漲」、「使用核能才能保障台灣供電無虞」以及「核能即是綠能」等等。
而「以核養綠」公投第 16 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實質內涵僅是決定是否廢除《電業法》中關於非核家園年限的條文,但媒體與倡議者多將此公投案稱為「以核養綠」,「以核養綠」這樣的名稱與公投實際的主文也不相符。
按此次民調結果,依年齡別(18-29、30-39、40-49、50-59、60-69、70 以上),18-29 歲這個年齡區間有 32.1% 的人知道核電占台灣發電比例,其他年齡區間知道者皆未超過兩成五;若依學歷別,也僅有「研究所以上」有三成以上的人知道核電占台灣發電比例。
當人民擁有的資訊不夠完整時,公投的結果是否真能作為民意的展現?而且按公投主文的內涵看來,公投既非同意「以核養綠」與否,也不是「擁核」或「廢核」之間的直球對決。
二. 核電不要在我家:
使用核電必然會產生核廢料,但同樣有將近八成的人,反對將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設立在居住的縣市。
若按核電公投得票來看,三大票倉:同意票超過 100 萬張的新北市、同意票超過 70 萬張的台中市及高雄市,其中擁有三座核電廠又是核電公投最大票倉的新北市僅 15.4% 贊成在新北市設立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不贊成則為 74.9%;台中市更僅有 9.6% 贊成,不贊成則為 79.8%;高雄市則為 10% 贊成,不贊成則高達 80.3%。
另外,境內擁有一座核電廠的屏東縣則為 13.8% 贊成,77.5% 不贊成;而擁有一座低階核廢料貯存場的台東縣高達 33.4% 贊成,比例上為全台最高,但也有 66.6% 不贊成。
按此次民調結果看來,核電依然是嚴重的「鄰避」設施,對核電公投的票倉也未必接受自己居住的縣市作為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
三. 核電不是最佳解:
儘管擁核派主張在公投後台灣人民支持核電,但是若不用核電也不會缺電的情況下,有高達六成的民眾,並不支持使用核電。
在性別、學歷別、年齡區間和政黨理念中各群體,在不缺電的情況下仍支持核電者皆在三成上下,僅政黨理念傾向泛藍的民眾有超過四成堅定支持核電,42.5% 傾向贊成,但也仍有 48.7% 傾向反對。
而綜合後面兩個問題的調查結果,即便在不缺電情況下也支持使用核電的人,有將近半數仍不贊成自己居住的縣市作為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若依縣市別來看,在不缺電情況下也支持使用核電比例最高的為花蓮縣,有 62.4% 贊成在不缺電情況下繼續使用核電,但回顧前一題的結果,沒有任何一人贊成自己居住的縣市作為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其他縣市也或多或少有這樣的狀況。
不少受訪者想用核電卻又不希望自己居住的縣市作為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永久儲放地,顯示支持核電的群體中也有不少人對核廢料存有疑慮,在這樣的狀況下,核電並不是電能源的最佳解。
台綜院民調訪問期間於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13 日進行台灣核能議題民意調查,採用電話調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調查對象為設籍在台灣 18 歲以上民眾,共完成 1,070 份有效樣本;在 95% 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 3.0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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