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昨天攜帶母親委託保管的金條及金元寶要前往美國,但因未事先申報遭海關查獲暫扣,雖然旅客表示是不清楚攜帶黃金出境申報規定,仍將面臨約 114 萬元的罰鍰。
一名陳姓旅客昨天下午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櫃台,辦理晚間飛往美國班機的報到手續時,航警局安檢大隊在其托運行李中發現可疑影像。會同台北關關員開箱檢查後,竟發現行李中有金條 7 條、金元寶 2 個。總重約 1384 公克,初步估算價值約新台幣 174 萬元。
陳姓旅客告訴關員,因為母親身體不好,日前從美國返台探視後,母親便把這批黃金交給他帶回美國保管,但因不清楚攜帶黃金出境要申報的規定,才會不慎觸法。
台北關人員指出,陳姓旅客攜帶的黃金目前暫時查扣,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將扣除法定准許攜帶的 2 萬美元額度,預估陳姓旅客超額攜帶的黃金,將處以 114 萬元左右的罰鍰,待旅客繳交罰鍰後再發還黃金。
關務署台北關再度呼籲,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限額等值 1 萬美元、人民幣超過限額 2 萬元、總價值逾等值 2 萬美元之黃金,及新台幣超過限額 10 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觸法並遭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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