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指出,近年托育機構屢傳虐嬰、體罰,因 2 歲以下幼兒沒有反抗及向家長反映能力,因此提案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增訂,托嬰中心應設監視攝影系統。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何欣純、呂孫綾、蔡適應等人提案指出,雖目前法規已明確規範托嬰中心設置條件,仍屢傳虐嬰、體罰案件。為建構更完善的幼兒托育環境、保障幼兒安全,降低與遏止虐童案件發生,托育機構確實有裝設監視攝影機的必要。
提案指出,除了可避免托育機構常以沒有影像證據情況下,藉此推卸責任或逃避罰則,裝設監視器能在事件發生後提供影像,釐清相關責任或疑義,同時保障家長、托嬰中心雙方權益。
何欣純表示,托嬰中心屬於營利性質,托嬰場所屬廣義上的公共空間,基於保障幼兒安全,裝設監視系統確實有必要,因此提案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7 條之 1,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攝影系統,相關管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現行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等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何欣純認為,相關處罰無法有效防止體罰或虐兒等不當情事發生,有必要提高罰則,因此提案修法,提高到 3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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