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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林懷民:重大突破

林懷民感性分享雲門走來45年的心得。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長劉俊裕表示,這是國家最重要文化立法;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也說:「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文化部長鄭麗君說,草案確立文化公民權利平等與多元、多樣發展;文化公民權面向包括文化進用權、語言權、智慧財產權與政策參與權等;規定政府實踐公民權各項基本方針與基本責任,也作為其他文化法規的基礎性法律;文化治理方面,需整個行政體系做特殊性安排,落實文化優先,相關組織預算、人事制度與採購等都納入條文規範,相信足以支持未來台灣文化發展。

劉俊裕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草案規範人民與藝術勞動者基本文化權利、國家文化治理體制、國家文化發展基本方針、文化政策核心範疇、文化預算、基金與採購例外等原則,及人民文化權利的救濟等,堪稱是國家最重要文化立法。

為保障文化藝術價值及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草案授權訂定文化藝術採購相關事項辦法;另為辦理採購彈性,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情形,這對受藝文補助者與團隊來說將有更多彈性可能。

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採購招標文件所需載明事項、採購契約範本、優先採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文化部訂定(但不得違反締結條約或協定規定)。

此外,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補助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受補助者監督;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辦法由文化部訂定。

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永豐表示,這是對文化藝術工作者最起碼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進步法案,期待未來在立法院順利通過。

不過,劉俊裕表示,幾個理想性較高的制度,顯得有些保守而不敢衝撞現有政治經濟結構。特別是文化資產界、文化政策學界最在意的文化影響評估機制,比起全國文化會議共識,草案只守住締結國際條約時的文化影響評估。

劉俊裕說,文資在開發過程被犧牲的議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無形文資保護議題,將是未來國會攻防與審議重點,他呼籲立法委員可多用點心思在這個國家最重要的法案內涵。

草案規定,國家為保障文化權利,促進文化永續發展,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應評估對本國文化的影響。

此外,草案規定,國家應訂定文化傳播政策,善用資通訊傳播技術,鼓勵文化數位內容發展。為提供多元文化的傳播內容,維護多元意見表達,保障國民知的權利,國家應建構公共媒體體系,提供公共媒體服務;為保障公共媒體自主性,國家應編列預算提供穩定與充足財源,促進公共媒體發展及其他健全傳播文化事項。

草案說明中指出,公共媒體是國家文明指標,國家應建構完整公共媒體服務體系,彌補商業媒體的社會功能不足,面對多元社會發展,更需肩負提升公民社會、推動文化平權的積極功能,完成建立公共領域、社會參與及文化認同重要使命,以因應社會對具備文化傳遞、知識播送與產業趨動功能的公共媒體需求。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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