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18 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台北律師公會今天呼籲,憲法法庭仍應以言詞辯論為原則,並讓人民知悉不受理案件的概況。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從 1993 年 2 月 3 日修正公布施行至今超過 25 年,規範內容簡要,已不敷實務運作,因此這次將大審法改名為憲法訴訟法,全面翻修進行制度性變革。
立法院會 18 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將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包括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正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本法自公布後3年實施。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說,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解釋制度予以法庭化及裁判化,不再採取修正前的會議模式,使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時回歸法院運作模式,實屬司法改革一大成果。
但台北律師公會認為,除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仍未以言詞審理為原則,而無論憲法法庭受理案件類型為何,其決定皆影響憲政制度深遠,呼籲應盡量言詞辯論,以深化各界討論及公開透明。
北律也呼籲,憲法法庭應以適當方式公布所有案件以及不受理案件的聲請類型、標的等各項特徵,使人民有權知悉不受理案件的概況,以昭公信。
北律還表示,各級法院遇有憲法法庭宣告抽象法規範定期失效的案件,實質上應以裁定停止審理為原則,不應讓法院繼續適用已被宣告違憲且即將失效的法規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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