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 1978 年底確定與美斷交,隔年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美國國務院檔案顯示,鄧小平之後在北京接見美國副總統孟代爾時,抱怨台灣關係法通過會讓蔣經國很得意,「連尾巴都翹起來了」。
美東時間 1978 年 12 月 15 日,卡特(Jimmy Carter)政府為推動外交聯中抗蘇,宣布美國將於 1979 年 1 月 1 日與中國正式建交,台美關係陷入谷底,台灣對卡特的最後決定充滿憤怒與不解。
台美斷交 卡特角色待歷史定位
美中建交談判期間,對台軍售存在嚴重歧見,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根據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美國最後一任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在宣布建交前 7 小時,向已故總統蔣經國報告美台將斷交時,曾轉述卡特的保證,美國已同意的對台軍售將繼續有效,美方也明確向北京傳達建交後會暫停對台軍售一年,但隨後會恢復。
時任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在 1978 年 12 月 14 日接見美國駐北京聯絡辦事處主任伍考克(Leonard Woodcock)時曾不滿表示,兩國建交後,若美國持續對台灣軍售,將會對中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設下障礙」,但同意「按原計畫建交」。亦即中國讓步,以建交為重,暫時擱置對台軍售議題。
美國國務院 1979 年 1 月 4 日電傳東亞暨太平洋地區外交機構的總統備忘錄中也指出,美台之前有的國際協定與安排應繼續有效,美國所有法律、法規或命令提及外國、國家、州、政府或類似實體時,各部門與機構在解釋時,應適用台灣。卡特也在備忘錄中表示,會向國會提交有關美台人民之間非政府關係的立法請求。
台灣關係法生效 鄧小平抱怨
在這樣的基礎上,美國國會當年 3 月底通過台灣關係法。
這項於 1979 年 4 月 10 日卡特簽署生效、生效日期回溯至 1 月 1 日的美國國內法明確指出,美國政策包含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以及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等。
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讓中國大為跳腳。根據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當年 8 月 27 日,鄧小平在北京接見美國副總統孟代爾(Walter Mondale)時,曾向孟代爾當面抱怨台灣關係法的通過,認為這讓蔣經國很得意,「連尾巴都翹起來了」。
中方覬覦雙橡園 40 年後仍是台灣資產
中國也對台灣在美資產覬覦已久。美中建交談判期間與之後,北京多次向美方主張依循國際法,接收「蔣氏政權」在美所有資產的要求,包括當時作為駐美大使官邸的雙橡園。
時任國務卿范斯(Cyrus Vance)在 1978 年 12 月 28 日發給當時在台北處理斷交事宜的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電函中,清楚說明美方態度,認為台灣在美外館資產處理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國務院的態度確認中華民國在美資產將依法處理,不是依中方要求「移轉」。之後的台灣關係法也確認,「不會去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過去或今後台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
這是已被美國內政部列為古蹟的雙橡園,在 40 年後仍是台灣所有的重要關鍵。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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