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的「法院版本的誰摔了李新」文出來,很多網友跑來問我一堆問題,大概情況就是拿影片裡面的疑點來質問我,不過大家態度都算客氣啦!
看了這些回應,我只能說,官司,不是這樣打的!打官司,要告人,要指控人,你必須告訴檢察官、法官,這個人什麼行為違法,構成犯罪(肯定句),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你講的是真的!(還是肯定句)
這些證據跟主張的建構,是一步一步慢慢的用一個又一個證據堆砌起來的,從頭到尾,都是肯定句!
你要告訴法官、檢察官,發生什麼事情,所以對方違法。用一連串「肯定句」告訴法官、檢察官。可是那個影片做了什麼?
盛竹如從頭到尾只做一件事,就是丟出「疑問句」,這裡是一個問號?那裡是一個問號?一堆網友丟出來的,也是問號!然後就要求我回答這個疑點那個疑點,對此我只能呵呵,別的我不知道,法院遊戲規則我很清楚,在法庭上,問問題的,永遠是法官,不是你!
怎麼會是你提出問題,要求法官回答你呢?你以為法院是學校嗎?你什麼都不知道,那你跑來法院幹嘛?(如果是要答案,你應該去行天宮啊!)你不給法院材料(證據),法院怎麼給你正義?
法官進來這個案件時,想法是空白的,是你要拿出證據告訴他發生什麼事情,不是你丟出一堆問題,要求法官回答,法官是根據你提出的「證據」判斷事情,不是根據你提出的「問號」判斷事情,如果你以為提出一堆問題,法官就要判你贏,那你就等著輸掉官司吧!(然後再來說司法不公⋯)
回到那個影片,整個影片最大的問題,就是一直提出疑問句,沒有提出肯定句,甚至沒什麼大問題的台支本票,也要故弄玄虛一番,這種東西,騙騙一般人可以,到了法院,律師、法官、檢察官一看,誰不知道你在搞什麼玩意兒?
就說那個台支本票好了,影片前面講得很玄,說漏蓋章是故意的,但是影片後段也顯示銀行人員後來有到場補章,錢也付給郭小姐了,請問一下,這還有什麼陰毛(謀)在裡面?最後就是嚴小姐有付 7147 萬給郭小姐了啊!
我管你前面有誰想耍什麼花樣,這個跟案子有什麼關係?重點是後面有付錢,前面缺什麼章,有什麼好懷疑的?
如果情況是票跳了,郭小姐沒拿到錢,那討論漏蓋章就有意義,但這個案子實際情況是沒跳票,錢也付了,郭小姐有拿到錢,那一直靠腰前面漏蓋章要幹嘛?連這種東西還要故弄玄虛一下,不覺得很可笑嗎?
你在法院玩這個把戲,唯一功能,只是在耗損法官的耐心而已⋯⋯
結語:
事實是什麼?當然法院審查後也不一定可以確認事實經過,但至少是聽過雙方說法、看過雙方證據,
甚至法院自己調查證據的結果,至少比只看玫瑰瞳鈴眼有公信力多了!
經過特別剪輯的影片,基本上跟魔術一樣,魔術師只想讓你看到「他希望你看到的」,你以為眼見為憑,
到頭來,你也只是一個被迷惑的觀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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