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首波有關打擊假訊息的修法,但未包括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還須進一步討論與院際協商。
行政院院會通過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等 7 項修正草案,未包括內政部先前擬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增訂社維法第 63 條之 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始予以處罰;違者將處以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現行規定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3 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表示,今天未通過社維法的考量包括,拘留是由法院裁定,修改之後可能變成由警察裁罰,這樣的修改須進行與司法院之間的院際協商。另外,在其他法律修正陸續到位後,是否還有需要進行社維法第 63 條的修正,以及若將罰鍰提高到 30 萬元,則和同法其他罰鍰差距太遠,恐影響平衡性;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討論。
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補充表示,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目的是要將構成要件明確化,藉此更加保障言論自由;他也認為,言論自由不應涉及拘留等人身自由,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社維法修正案仍須由行政院審核,並由行政院與司法進行協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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