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監察法修正草案,無論通過彈劾與否,都要對外公布。監察院今天討論此案,有監委認為一律公開恐侵害人權,也有監委認為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不宜公開。下週將再開會擬定共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彈劾案一律公開記名投票表決,且是否通過都要對外公布。監察院下午談話會中,新舊委員首度對此提出討論。
新委員上任後,提案討論彈劾記名投票,經過多次開會,最後監察院修改施行細則,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以無記名為原則,但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案件,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表決。
與會的新監委指出,改成記名彈劾已是趨勢,重點在於彈劾未過,是否公開,他認為,坦蕩蕩沒什麼好怕。但反對者認為牽涉到人權問題,破壞名譽。
這名新監委也說,不可否認,涉及國防外交等機密案,不能公開,否則有洩密之虞。這部分希望擬出更細膩的說法,至少立法理由上要寫清楚。
與會的舊監委指出,多數委員有共識的是第 25 條,原規定糾正案提出後兩個月內可質問當事人,修法後改為書面質問,等於公文往返,完全沒有拘束力。依照法規精神,質問後若當事人還是沒有改善,可進一步進行彈劾。因此,這部分多數委員都希望維持原條文。
與會人士指出,下週二院會結束後,將再度召開談話會,擬定有共識的修法意見,讓行政單位到立法院報告。
談話會後,監察院也召開紀律委員會,對於日前立委段宜康質疑監察院長張博雅違反行政中立一案,張博雅提具說明,認為並無違反紀律。不過,與會者說,因未有人正式檢舉,因此會中也未正式提案討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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