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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台灣不可輕忽聯電竊密風暴

台灣科技產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核心關鍵、機敏技術,都成為中國積極竊取的對象。美國司法部近日以共謀竊取、傳送和持有美光科技(Micron)的商業機密為由,起訴中國福建省半導體業者晉華、台灣聯電公司。這將給台灣產業帶來不可預料的副作用,政府絕對不能輕忽。

中國因為難以從美國獲取關鍵技術,因此語文相近、距離接近的台灣,就是中國竊取關鍵技術的大本營。

台灣晶圓代工的龍頭台積電,就是被竊密的最大苦主。早在 2000 年,台積電併購世大積體電路後,前總經理張汝京就前往中國創立中芯國際,還積極挖角台積電人才。雖然台積電對此提出告訴,但在多年纏訟後,才於 2009 年底達成和解,台積電獲賠 2 億美元及 8% 的中芯股權。

2009 年,台積電研發處長梁孟松離職後,前往韓國三星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開始洩漏台積電製程,縮小三星 45、32、28 奈米與台積電的差異,甚至一度在 14 奈米超越。梁孟松再於 2017 年轉任中芯,協助中芯開發 14 奈米。

也有多位台積電工程師在獵人頭公司聯繫後,在轉任中國上海華力微公司前,竊取製程機密,準備獻給新東家當見面禮。

不只台積電,宏達電、聯發科、聯穎光電、群創都有重要幹部、工程師遭中國挖角而攜出關鍵技術的紀錄。甚至還有人被中國挖角後,再回台挖角其他公司的工程師。

但最誇張的就是聯電。聯電在政府禁止對中輸出先進製程的 2001 年,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在中國設立和艦公司,興建 8 吋晶圓廠。但因當時的法令規範不完備,和艦案在多年纏訟後,最終無罪定讞。

聯電 2016 年更與中國福建的晉華公司簽約,合作研製 DRAM 技術。為了替晉華取得關鍵技術,聯電利誘美光台灣子公司工程師跳槽,竊取到美光技術後,再轉移給晉華。

受到侵害的美光,在 2017 年底向美國加州聯邦法院控告晉華與聯電;晉華與聯電竟在 2018 年 1 月,向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反控美光旗下中國子公司侵權;福州中級人民法院也火速在 7 月裁定美光子公司侵權,須立即停止在中國銷售 DRAM 與 NAND。

美國商務部則於 10 月 29 日宣布,將晉華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禁其使用美國技術。美國司法部更在 11 月 1 日以經濟間諜相關罪名,起訴晉華、聯電及 3 位從美光跳槽至聯電的台灣工程師,遭竊取的商業機密價值高達 87.5 億元美金。

 

而聯電是遲至美國商務部提出制裁後,才在國貿局的函令下,切割晉華,宣布暫停為晉華開發技術。

以往的竊密案件,都是台灣業者受損害;這是首例由台灣業者擔任自美國竊密給中國的橋樑,非同小可。

美國就是以保障智慧財產權為藉口,對中國全面展開貿易戰。台灣身為美國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技術輸出國之一,落實對關鍵技術的保護,當然是最重要的核心議題。

只可惜,台灣原本規劃制定的「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因其採用的外部審查機制,可能迫使公司公開營業秘密,也違反外國授權台灣的保密約定,目前未有任何進度。

然而,即便是重要人才被挖角,並竊走重要的營業機密,往往不是不起訴,或只是輕判。

至今判決最重的個案,是前大連化工大社廠生產部長陳朝儀,大量竊取 VAE 乳膠生產技術、製程、配方等機密資料,替中國雲南省的正邦科技建廠,一、二審都判 7 年 6 個月徒刑,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面對中美貿易戰的全面開打,政府必須有更積極、強硬的手段,防範台灣的機敏科技流向中國,更要嚴禁台灣成為中國竊密的轉運站,因為這是不亞於戰爭的準戰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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