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張姓男子日前遭凌虐後送醫不治,警方循線逮捕 3 名男子後,經檢方複訊,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今天晚間認定 3 名男子涉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3 名男子否認犯罪,還抗辯檢察官於拘提或逮捕後,超過 24 小時才聲押,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發現,3 名男子不接受夜間訊問,未超過 24 小時,沒程序違法情形。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時起 24 小時內聲押。
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 10 月 30 日凌晨 1 時 18 分接獲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院區急診室通報,指有輛黑色汽車將一名身分不明男子送到急診室後,通知保全及醫護人員後就離去,但男子到院前已死亡。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發現,駕車犯嫌將來自桃園市的張姓男子送到馬偕後,一行人隨即開車到民生西路一帶棄車逃逸;警方循線追蹤掌握涉案人身分,並於昨天發布相關境管。
3 名涉案男子 10 月 31 日晚間陸續遭拘提到案,另一名許姓男子仍在逃,警方正全力追緝。3 名男子於警詢後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後向北院聲押禁見。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