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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體罰納教師聘約 教部:可努力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徹底終結校園內的體罰行為。教育部則回應,若社會各界有共識,便可從此方向來努力。

人本在台北舉辦記者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從民國 95 年起,將禁止校園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但至今體罰仍沒有絕跡。

馮喬蘭表示,教育基本法修法十餘年來,校園體罰問題有下降,但仍沒有絕跡,近年來就發生教師飛踢學生胸口、呼巴掌、打腫小孩屁股等新聞事件。

她認為,教師的暴力行為不只是個人的失控,而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少施暴,教育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

人本教育基金會建議將「禁止體罰」納入教師聘約,並在 2 年內徹底終結體罰,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林良慶說,「教師法」第 27 條第 2 款提到,各級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包括「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如果社會各界有共識,教師團體也沒有意見,「會從這部分來努力」。

林良慶也提到,「教師法」第 14 條明訂,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可將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因此,現行已有罰則可以處置體罰學生的教師;至於是否要寫進聘約,則需進一步協商和尋求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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