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古董車領專用牌照行駛。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受訪說,可領專用牌照的古董車限制車齡在 35 年以上,且具收藏價值。
陳文瑞說,許多國家對古董車訂有特別管理機制,以鼓勵文化保存及紀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這次修法朝建立古董車領專用牌照方向,規劃相關制度。
陳文瑞說,目前認定可領專用牌照的古董車,必須是車齡達 35 年以上,且具收藏價值,同時通過監理機關的檢驗,至於收藏價值的標準,將參考國外廠商證明及相關公協會提供的資料。
陳文瑞表示,將來會針對領專用牌照的古董車,訂出可行駛區域、路線及時間,目前建議假日在車籍所在地縣市行駛,不宜開放國道,但特殊情況要跨區行駛時,可事先申請。
另申請專用牌照古董車,也要繳納牌照稅與汽燃費,費用將比照一般小汽車,並與 10 年以上車輛檢驗方式相同,半年一次。
如果領專用牌照古董車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行駛,可罰鍰新台幣 900 至 1800 元或註銷牌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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