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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管理夾娃娃機店 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置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夾娃娃機如雨後春筍在新北市遍地開花,引起民眾反映過於氾濫,造成學生花光零用錢,甚至擺放情趣用品。新北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學校 100 公尺內不得設置。

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經濟發展局所提「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將送請市議會審查,若經行政院核定後,可望明年上半年公告。

市政府清查,警察局提報統計,新北市共有 1134 處夾娃娃機店,以每家店 20 個機台計算,約有 2 萬餘個機台。市長朱立倫表示,夾娃娃機老少咸宜,但必須有效管理,且業者必須擺放合法機台與商品。

經發局表示,過去一年接獲超過 100 封民眾陳情,反映夾娃娃機過度氾濫,距離學校太近、學童逗留與花光零用錢、占用道路騎樓、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甚至有盜版品或活體生物、改裝機台與涉及賭博。

甚至有業者將龍蝦放入夾娃娃機內供人投幣夾取,遭動物保護團體檢舉;有業者在機具內提供女性聯絡資訊的「交友娃娃機」,引起爭議。

新北市有 519 家夾娃娃機店,在學校周邊 200 公尺範圍內,市府稽查學校周邊夾娃娃店,有 382 家沒有辦理商業登記,查獲機台內擺放有礙兒少身心健康物品 127 件、店家占用騎樓 24 件、盜版品 4 件。

經發局表示,夾娃娃機無人店定義為「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屬於新興商業模式無法可管,目前台灣沒有相關法令規範,但業者不能過度衍生相關社會問題。

今天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 10 條,其中,內容規範業者設置營業場所與學校距離,必須距離幼兒園、國中小及高中職校 100 公尺以上。

市府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距離學校 200 公尺以上,雖夾娃娃機不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相當於零售業,依兒童與少年的步行速度計算,步行 100 公尺約需 2 分鐘,依實務經驗應可適度阻卻業者設址距離學校太近。

條例中也規範,機台內商品不得有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機具擺放在文具店或洗衣店內,也適用自治條例規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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