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主任委員雷倩今天表示,她確曾表明改選主委絕不參選,但從未說過婦聯會常委已全部辭職。依照婦聯會組織章程,目前常委尚有 2 年任期,且依章程並無必須改選的理由。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前常務委員潘維剛昨天前往婦聯會遞交連署書,要求兌現承諾,3 月 15 日前開會全面改選常務委員。
雷倩凌晨在臉書以「城破後 26 日,裝睡的人大吵大鬧」為題,發文表示,昨天上午正在開董事會,記者電話告知有人踢館,要求回應,於是匆匆寫下數點回傳:「有關日期部分,因本會 21 日在年假後收到內政部公文,要求依人團法與政黨法相關規定辦理。22 日常委會交付律師研擬回應,將於 26 日下午常委會通過後回應內政部後始能確認。」
雷倩表示,婦聯會 1 日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的常委會及會務人員因應內政部與黨產會要求,幾無寧日。現在外界已開始重視婦聯會被政府逼迫的困境,到會以繫絲帶及簽名行動支持婦聯會,希望婦聯姊妹也能團結面對民進黨政府,並肩作戰。
雷倩說,她臨危受命,被常委會選為主委後已被有心人無理攻擊、污衊至體無完膚,既無個人利益又無政黨包袱,完全沒有戀棧理由。但現階段會務人員及常委們面對黨產會壓力極重,也擔心在政黨惡鬥或政商利益交換下,成為替罪羔羊。故暫時忍辱負重,以確保事實真相不被湮滅,使過去歷史及責任能正確釐清,最終讓婦聯會的公益性質有延續機會。
雷倩表示,昨天下午開常委會,通過律師擬稿,將於今天發文回覆內政部,再視回應而決定下一步。昨天收到的連署書,常委會也已開始研議處理。
雷倩說,昨天常委會,她向常委們鄭重道歉,因為連署書指她說常委已全部請辭,進入看守期。進入看守期,是因為 1 日黨產會已經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資產,自然必須轉軌為看守。至於常委請辭與否,需視常委個人意願,怎可能由她代為決定?
雷倩表示,她確曾表明改選主委絕不參選,但從未說過婦聯會常委已全部辭職。依照婦聯會組織章程,目前常委尚有 2 年任期,且依章程並無必須改選的理由。
此外,雷倩說,外人屢次指責婦聯會毫無作為。其實,為確保合法權益,婦聯會已委請信孚、恆業、務實三大事務所的律師分別處理:撤免前主委辜嚴倬雲案的訴願、就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聲請提出抗告、就黨產會認定附隨組織提起撤銷訴訟、協助會務人員因應黨產會調查。指責婦聯會毫無作為應為誤解。
根據婦聯會章程,婦聯會委員 71 至 91 人,由會員中推舉,經常委會通過聘請;婦聯會設置常務委員 11 至 15 人,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則由常委互選,任期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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