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徵收回饋金規定,因許多縣市土地編定不合時宜,農委會將對 6 縣市通盤檢討。台東縣部分,檢討期間是否收取回饋金由台東縣政府依法裁量。
山坡地開發須徵收回饋金,因台東 10 鄉鎮被劃為山坡地,自蓋住宅必須繳交回饋金,引起台東民眾關切。立法委員劉櫂豪今天邀請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以及林務局、水保局相關人員到台東說明,並且檢討有關規定是否合時宜。
劉櫂豪表示,歷史因素及時空變遷,造成台東許多地區需要檢討土地使用編定是否有不合時宜之處,尤其部分地方劃設為山坡地需要進行解編,不論是在都市計畫內或非都市計畫內的山坡地,依然要回歸實際層面處理,民眾需要的並非追究責任淪為政治問題。
農委會人員表示,為維護山坡地整體環境,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森林法 2000 年起明定開發利用者須繳交回饋金,用於營造山坡地造林,以保護山區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2017 年依據民眾陳情檢討回饋金收取方式納入修法後,相關回饋金計算方式更貼近需求,且已收取回饋金的土地,不再課徵,全國各縣市多已依法收取。
另外,台東縣政府於 2014 年 6 月 3 日提報「台東縣東海岸三鄉鎮(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山坡地範圍劃出案」,農委會辦理 2 次審議會議,但後續台東縣政府並未再提送修正內容送審,因農委會無從續審,未來台東縣政府仍可繼續辦理。
農委會表示,山坡地劃定有檢討空間,目前水保局已針對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蓮縣,以及台東縣等 6 縣市啟動山坡地範圍通盤檢討機制。其中台東縣範圍可於 2018 年底完成評估規劃,過程中將邀請縣府參與並提供意見,並依規定辦理公開展示等作業。
台東縣部分,在山坡地範圍檢討期間,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是否收取,由台東縣政府本權責依法裁量。
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 3 條,將蓋自住房屋也納入必須繳交回饋金,農委會將儘速邀請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是否修法。
劉櫂豪指出,山坡地解編需要審慎研議,雖然台東大面積開發較少,但法律還是要一體適用,所以採取限制最小面積的回饋金徵收降低或免收還是要多方討論,他會在立法院進行提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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