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十八日首次試營運的台北大巨蛋,在十二月四日的亞洲棒球錦標賽即發生首次的漏水事件;經過十個半月的改善工程,本月十九日開打的中信兄弟與統一獅年終大戰,仍然出現漏水的現象──遠雄的屋頂「塑膠布防漏」工法,似乎還是無法根除大巨蛋遇雨即漏的窘況。
有鑒於大巨蛋已累積近廿次的漏水記錄,台北市體育局「煞有介事」表示「台北大巨蛋場館持續漏水,已嚴重損及活動主辦方、觀賞者權益,更重創人民對重大公共工程品質之信心,若遠雄巨蛋公司未能於自身承諾的10月31日期限前完成漏水改善,將依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營運契約處以每日10萬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計罰,最高開罰300萬元」、「歷來各項缺失、配合度均納入年度營運績效評估考核中,若連2年低於70分則予以解約」。
代表公權力的北市體育局,說得好像很有魄力的樣子。實則,看看已遭法院裁准扣押的京華城弊案土地,北市府對該地興建中的「京華廣場頂級商辦園區」工程都不敢祭出「停工」令了,說什麼大巨蛋「年度營運績效評估考核中,若連2年低於70分則予以解約」,甭說背後有強大律師團的遠雄沒在怕的,就是台北市民們,恐怕也沒多少人相信北市府有「解約大巨蛋」的能耐!
至於「處以每日10萬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計罰,最高開罰300萬元」,前兩句可能還有點殺傷力,加上最後保證的「最高開罰300萬元」,遠雄不偷笑也難!?基地面積10.2公頃(三萬多坪)的北市東區精華地段公有地皮,五十年BOT讓遠雄蓋了幾百億的大巨蛋工程(大巨蛋體育館造價161億元、大巨蛋園區整體造價413億元),整體牽涉的金額超過千億,區區「最高開罰300萬元」,遠雄哪會看在眼裡?改善的花費跟罰鍰(最高300萬),兩害相權取其輕,唯利是圖的遠雄的選擇是什麼,還用說嗎?
不痛不癢的罰鍰,眼前另有一樁:鑒於旅客中途被丟包情事時有所聞,交通部觀光署已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草案,辦理國內團旅時,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違規可處一萬元罰鍰」。讓人懷疑:不痛不癢的一萬元罰鍰,有用嗎?公權力不痛不癢的罰鍰,是想給違規違法的業者警惕懲處,還是在作賤公權力?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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