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高三生案,一審依偽造文書判與賴男同婚的夏姓男子 1 年 6 個月,夏男上訴二審,他今天表示,沒有做的事不能承認,若賴生還活著就可證明 2 人的結婚真意,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賴姓高三生剛滿 18 歲時,生父死前贈與 30 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 5 億元,賴父的告別式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 人登記同婚後 2 小時,賴男在夏男住處墜樓亡。一審依照偽造文書判 1 年 6 個月。夏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首度開庭。
夏男否認犯案,他表示,賴生墜樓身亡後,賴母就指控他「謀財害命」,若他當時拋棄繼承,剛好坐實這些對他的指控。他強調,至今都未對可以繼承的財產做任何主張,而且現在也已過了拋棄繼承的法定時限。
夏男說,自己一直配合檢方搜索及偵辦,希望透過司法還他清白。他提到,賴生死亡後,外界用有色、扭曲眼光看他,賴生的同學、輔導老師作證,認定賴生是被害人,影響證詞且相當主觀,他質疑,這些人不能代表賴生的真實想法。
夏男強調「我沒做的事,不能承認」,他也提到和賴生結婚時,希望 2 人可以好好過日子,未料後來發生這些事,他認為,自己失去名譽,難道不是被害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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