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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圍毆情敵哥哥致死 國民參審判19年8月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0日判處高男有期徒刑19年8月、共犯曾男8年6月,這也是花蓮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圖片取自中央社)

花蓮高姓男子去年 7 月因感情糾紛與對方相約談判,竟夥同友人把代替赴約的蔡男毆打致死。花蓮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判處高男有期徒刑 19 年 8 月、同夥的曾男 8 年 6 月,可上訴。

23 歲高男跟 26 歲蔡男為追求同一女子爭風吃醋,去年 7 月 22 日相約壽豐鄉談判。高男約了 10 多名友人助陣,因遲遲未等到蔡男赴約,高男改找蔡男 31 歲的哥哥談判。

蔡男的哥哥一到場,就遭高男等人噴灑辣椒水、拳打腳踢,還被以木頭毆打,導致頭部、身體多處重傷,蔡男的哥哥送醫搶救,2 天後因顱腦損傷不治死亡。

動手的高男等 11 人遭警方拘提到案說明,高男、曾男被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是花蓮地院首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其餘 9 人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經國民法官法庭 10 天密集審理,法官與國民法官經討論評議,認為高男明知跟蔡男哥哥沒有恩怨,仍設局誘使蔡男哥哥出面,不但毆打還指揮其他人毆打,對於犯罪部分避重就輕、態度不佳,今天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 19 年 8 月,可上訴。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曾男因高男要求前往,聽從高男指示毆打被害人,犯罪後一度找少年頂替,事後坦承、配合調查,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 8 年 6 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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