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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45人顛覆政權案 港府不就刑期提覆核

圖為2019年11月議事中的香港立法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 45 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上月全部被判刑,據報導,律政司沒有就刑期提出司法覆核的計畫。不過,被判刑的8人已就刑期提出上訴。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律政司向該台表示,沒有就這起案件的刑罰提出覆核申請的計畫;律政司也拒絕評論刑罰是否合適,原因是有被告就刑罰提出上訴。

泛民 45 人被控觸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上月被法庭判刑,其中4名被指是案件的「首要分子」,各被判監6至 10 年不等;另外 41 人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分別判刑4年至7年多不等。

目前已有8名被告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他們是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其中黃碧雲和林卓廷是立法會前議員,同是民主黨成員。

在這起俗稱「 35 +初選」案的審訊中,泛民陣營許多菁英都成為被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並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45 人被判罪成,上月 19 日宣判刑期,被視為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獲刑 10 年最重,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

「 35 +初選」計畫由戴耀廷提出。 2020 年7月 11 至 12 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 COVID-19 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 35 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一切財政議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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