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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女子昨在台北市某醫美診所做電波拉皮等療程,麻醉後血氧濃度不足送醫不治,檢警今午相驗後冰存遺體擇日解剖,為邱女治療的吳姓女醫師學經歷也引發關注。
警方調查,49 歲邱女昨午在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某連鎖醫美診所做電波拉皮、肉毒桿菌等療程,麻醉後血氧濃度不足昏迷,送醫途中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不治身亡。
其實這個案子的問題不是醫師學歷,而是麻醉手術是誰來進行?執行麻醉手術的人是否具備一定資格?
麻醉手術,看起來很簡單,一般人都覺得,麻醉只是讓你睡一覺「起來」而已,其實很複雜、風險很高。
睡一覺,很簡單,能不能醒過來,才是重點。
如果沒辦法醒來,那就危險了。
現在的問題是,專科麻醉醫師不多,全台才 1000 多人,大部分都在大醫院,而醫美診所很少有專職麻醉醫師,通常是大醫院的麻醉醫師下班後兼差的,甚至根本沒配合的麻醉醫師,由操刀的醫師(是外科醫師,但沒有麻醉專科執照)進行麻醉,或由護理師(很多不是麻醉專科護理師)進行麻醉,甚至有診所用「舒眠」名義,其實做的就是麻醉的事情。
在這樣的情況下,麻醉如果順利就算了,萬一不順利,就慘了!病患血氧下降,醒不來,診所醫療能量跟設備不足,急救只能往大醫院送,就會發生上面的事情。
醫美最大的風險,不是手術後有沒有變漂亮,而是麻醉過程產生的風險。
根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如果是下面 7 種醫美手術:
- 全身麻醉、非全身麻醉+重度鎮定劑,都需要麻醉專科醫師在場處理。
- 如果非全身麻醉+中輕度鎮定劑,可以由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
- 這些手術的麻醉,不得由護理師進行,就算是具備麻醉專科也不行。
回到這個案子,病患進行的是「電波拉皮手術」,那是否符合第 25 條第 2、7 款規定?如果是的話,就再進一步看是否全身麻醉、非全身麻醉+重度鎮定劑?如果是的話,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如果沒有,操刀醫師是否有麻醉專業訓練?如果都沒有,那該醫美診所麻煩就大了。
所以要去醫美的人,如果有麻醉手術要做,就要確認一下,是否屬於下面的手術?該診所執行麻醉的人是誰?
醫美手術是否成功,當然重要,但麻醉手術更重要!
醫美手術失敗,頂多美不美的問題,麻醉手術失敗,是生命問題。
相關規定: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29 條:
醫療機構施行第二十五條手術時,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前項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之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不受前項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規定之限制。
前項從事麻醉相關訓練之訓練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受訓練之醫師應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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