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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齒金屬獸鋏傷害大 野保法修法初審通過禁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黨團協商通過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這種有鋸齒的金屬獸鋏傷害性比較大,後續三讀過後全面禁用。林業署預計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農業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中午進行黨團協商「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第 19 條、第 21 條、第 21 條之1及第 51 條1部分。

農業部法制處說明,第 19 條規範所有人獵捕野生動物都不能使用得的方法有八款,第七款為獸鋏。第 21 條之1規範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時,不受第 19 條第1項第2到6款獵捕方法限制,但須符合申請、備查等規定,因為不包含第7款獸鋏,等於宣告獸鋏全面禁用。

農業部林業署署長林華慶指出,包含第1款的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三讀通過後,也都不能再使用了。

而上述第2到6款的獵捕方法包含使用毒物,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架設網具,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以及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

林華慶說,原住民申請狩獵時,也跟過去有很大的不同,過去要要填寫抓幾隻、幾種,這強人所難也違反原民文化,修法後則要先填寫獵區在哪,因為可能是別人活動的地方,會產生衝突,須讓對方知道,以及使用的獵法,都要事先填寫,之後再通報抓了什麼動物。

他舉例,不過像是喪事、嬰兒出生等無法預期,則可用事後備查方式處理。

農業部法制處說,第 51 條之1的規範,原民若沒依法申報,獵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但不再涉及刑事責任,若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處 1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不過首次違反不罰。林華慶說,這與有立委反映偏鄉宣導不易有關,原本要刪除,予以尊重後恢復首次違反不罰。

關於動保團體關注的山豬吊(金屬套索)未全面禁止。陳駿季說,有法律規範後,宣導原民改用踏板口徑縮小、線徑較粗的改良式獵具會更有效果,先試辦1年,再依據第 19 條第1項第8款「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公告限制使用大口徑、鋼索線徑太細的套索。林華慶說,原民申請狩獵時會告知規定,並提供改良式獵具,未來也會推動原民自主管理,透過其組織加強宣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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