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1 國小老師與學生發生衝突報警,警方將學生函送少年法庭。台中地院今天表示,少年當庭向老師道歉,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因此裁定不付審理,被害人未抗告,全案已確定。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無論少年觸犯的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進行實體調查及審理,如認有保護處分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處分。
地院指出,全案經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前無非行紀錄,於本院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
地院表示,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定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必要,今年 6 月 28 日裁定不付審理,被害人並無抗告,全案已確定。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昨天在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台中市一所國小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球棒打了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因不滿道歉態度報警,2 名員警到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函送少年法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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